2023年以来,市重点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忠诚尽职、奋勇争先,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实施和建成了一批补短板、强功能、保安全、惠民生、提品质的重点工程,参建单位中涌现出一批优秀的设计、施工、监理、跟审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对在市重点处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设计、施工、监理、跟审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度已完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跟审单位(个人)。
二、评选原则
依据《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优秀设计单位(个人)”评选内容》、《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优秀施工单位(个人)”评选内容》、《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优秀监理单位(个人)”评选内容》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三、名额分配
(一)优秀设计单位、优秀监理单位、优秀施工单位奖励名额原则上按占2023年完工项目总数(39个项目)比例5%、5%、10%确定:
优秀设计单位2名
优秀监理单位2名
优秀施工单位4名
(二)优秀设计负责人、优秀监理负责人、优秀施工负责人奖励名额原则上按占2023年完工项目总数39比例5%、5%、10%确定:
优秀设计负责人2名
优秀监理负责人2名
优秀施工负责人4名
四、评选程序及结果运用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个人)经过自评申报,市重点处相关科室、中心推荐,经集体会议研究综合评选并公示后,获选单位将授予“2023年度优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2023年度优秀工程造价企业”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优秀跟审单位项目奖励;获选个人将授予“2023年度优秀设计负责人(施工、监理负责人)”、“2023年度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2023年度优秀设计负责人(施工、监理负责人)”一定奖励。
五、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月26日前按附件表格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和书面盖章扫描PDF文件,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联系人:工程监管科 电子信箱:GCJG2019@163.com
附件:
1.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优秀设计单位(个人)”评选内容
2.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优秀施工单位(个人)”评选内容
3.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优秀监理单位(个人)”评选内容
4.优秀单位推荐表
5.优秀个人推荐表
6.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滁重〔2022〕55号)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