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处工程款申报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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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重〔202216

    关于印发市重点处工程款申报审核管理

    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市重点处工程款申报审核管理办法》已经2022216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2314


    市重点处工程款申报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审核工作,规范请款内部流程,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职责,实现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职责分明、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确定工程款审核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处负责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材料设备款、配套工程款、前期费用、中介服务费、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所有相关建设资金的申请支付。

    第四条 工程款申报审核流程:业主代表或请款事项具体经办人,受理符合请款条件的请款资料并填写初审意见(项目组代表签字)→科室负责人复核→财务科核对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本次请款金额,并将资金需求汇总表报各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处分管资金调度领导会同财务科、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审核初步方案,并报党组会研究确定→财务科根据党组会审定结果,完善请款资料签批等手续后,向市规建管办报送资金需求汇总表和请款资料→市财政局提请召开资金调度会→处财务科报送请款资料至市城投公司审核并付款。

    第五条 用款单位职责及要求:

    1.用款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请款资料上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处财务科,逾期上报的原则上不予请款。

    2.用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主要包括请款单封面、支付申请(需加盖公司公章)、支付证书(需监理公司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总监资格章)、四方签证的中期计量计价表(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跟审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格用章)、审计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商务标、招投标文件等。

    第六条 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职责及要求:

    1.工程管理科负责申报审核以下请款资料:①道路、桥梁、房建、公共基础设施、绿化等项目建设安装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合同款;②招标文件清单内工程进度计价款;③已审批变更增加投资款;④设备采购安装款、监理费;⑤相关工程土地征收款;⑥甲供材料款,如路侧面石、路灯、电缆、控制柜、PE管材等资料的审核。

    2.计划科负责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审计、可研、环评等工程前期费用相关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

    3.技术科负责设计、勘察、测量、图审、检测、水土保持、林地、用地等费用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

    4.各相关工程管理科室负责人、业主代表在收到请款资料后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约定,对照核实的工程形象进度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请款材料在请款单封面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

    5.请款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款资料是否完整、计量计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比例付款、变更部分是否办理审批手续等。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

    第七条  财务科职责及要求:

    1.对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的请款资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按合同是否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是否准确以及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主代表是否签字等。审核发现需补齐、完善请款资料的,由处财务科通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进行补充。财务科于每月15日前将符合请款条件的资金需求汇总。

    2.财务科将资金需求汇总表报各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分管资金调度领导会同财务科、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审核初步方案,并报党组会研究确定。

    3.根据处党组会审定方案,完善请款内部签批手续,将请款资料报送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及时将签批后的请款资料报市城投公司。

    4.市城投公司通过审核的,及时通知用款单位开具发票;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通知用款单位补齐资料后开具发票;审核不同意支付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

    5.处下属三个中心(市园林中心、市照明中心、市市政中心)按照要求,每月15日前将资金需求表和工程请款资料报至处财务科审核。

    第八条 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协调,财务科负责对党组会提供合理化建议,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资金审核无误。

    2.加强审查监督。处机关各科室、下属三个中心要高度重视,根据管理办法,责任到岗到人,加强事前审查、事中跟进、事后监督全流程管理;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做好对下属三个中心(市园林中心、市照明中心、市市政中心)财务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开展审计、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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