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园林景观、城市照明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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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重20217                             

    关于印发《市政设施、园林景观、城市照明

    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处有关科室:

    《市政设施、园林景观、城市照明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 121


    市政设施、园林景观、城市照明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设施、园林景观、城市照明的养护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34/T-5016-2015)、《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DB34/T 5066-2017)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二、考核主体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具体工作由处公用事业科负责。

    三、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二)考核范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养护体系等;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养护管理的公园、游园、道路绿化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养护体系等;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养护管理的路灯、亮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养护体系等。

     

    四、考核要求

    (一)建立设施养护长效管理体制。定期检查并维护管理的各类设施,确保设施完整、运行安全。

    (二)建立设施监管制度。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和制定处理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三)建立设施管理档案资料。完善设施档案资料,开展设施普查及相关统计工作,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应做到有制度、台账日志。

    (四)建立设施应急抢修机制。制定应急抢修预案、落实应急抢修施工单位和应急抢修机具、材料等,确保突发事件能快速应对。

    五、考核方式

    考核形式分为月考核、年度考核,月考核、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权重分别为80%20%。各中心每月及年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自查情况要突出每月养护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及下月的养护计划)于每月28号前报处公用事业科,处考核小组将根据各中心的养护实际情况,随机抽取2-3条道路(或公园游园、亮化设施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考核时严格按考核标准由考核小组现场打分,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检查情况评分,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各中心。

    1.月考核。市重点处每月进行巡查,发现问题以交办单形式下发到各中心并限期整改,月底组织考核形成督查通报。各中心需在交办期限内完成交办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市重点处将对交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并作为考核依据。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中心的市长热线、数字城管、文明创建、政务服务及其他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此项工作由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后直接赋分。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下旬组织进行。

    3.考核得分计算。各中心每年的考核得分由月考核与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加权平均。

    六、考核结果

    (一)月考核结果每月以书面形式通报至各中心,同时上报处领导。

    (二)考核结果作为各中心年度文明创建考核、绩效考核及其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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