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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通知

2020-05-14 10:29来源: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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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等要求,经确认,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予以公布。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019年12月19日

滁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统计表


制定主体

审核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

市司法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市教育体育局

政策法规科

市科技局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综合法规科

市公安局

法制支队

市民政局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市司法局

合法性审查科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税政条法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法规科

市生态环境局

法制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制科

市交通运输局

法制科

市农业农村局

法规科

市水利局

综合科

市商务局

法制与公平贸易科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法规科

市应急管理局

法制科

市审计局

法规审理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市统计局

行政审批服务科

市林业局

政策法规科

市医疗保障局

规划和法规保障科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制科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监管二科(政策法规科)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法制科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市政府信访局

办公室

市扶贫开发局

政策法规科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办公室

市投资促进局

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办公室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办公室

市地震局

办公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合科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法制科

市气象局

政策法规科

滁州广播电视台

办公室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办公室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办公室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