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处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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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围绕《市重点处2023改进作风提升年、项目质量突破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2023年1月起,由监管科牵头起草《市重点处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稿,3月经会议审核通过,4月签发。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实施工作。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强化施工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四、 保障工程质量标准的方式是什么?

    由各工程管理科室(中心)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不少于1次的施工现场集中观摩交流活动,促进各项目之间比、学、赶、帮、超。将每年的9月份确定为市重点处质量月,集中开展全处的工程观摩交流、优质工程展示、典型经验和质量管控制度宣传、交流研讨等一系列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咨询渠道:电话、网站留言等方式

     咨询部门:市重点处

     咨询电话:0550-3047010

     联 系 人: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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