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杭大鹏解读《市政设施、园林景观、城市照明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1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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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规范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养护。

        二、主要内容

    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养护体系等;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养护管理的公园、游园、道路绿化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养护体系等;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养护管理的路灯、亮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养护体系等。

        三、该管理办法的考核依据是什么?

        依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34/T-5016-2015)、《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DB34/T 5066-2017)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四、该管理办法的考核要求是什么?

    (一)建立设施养护长效管理体制。定期检查并维护管理的各类设施,确保设施完整、运行安全。

    (二)建立设施监管制度。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和制定处理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三)建立设施管理档案资料。完善设施档案资料,开展设施普查及相关统计工作,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应做到有制度、台账日志。

    (四)建立设施应急抢修机制。制定应急抢修预案、落实应急抢修施工单位和应急抢修机具、材料等,确保突发事件能快速应对。

     咨询渠道:电话、网站留言等方式

    咨询部门:市重点处

    咨询电话:0550-3047010

    联系人: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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